教育部最近公佈了體罰的新定義,
除了不可以在身體上體罰學生之外,
也不可以罵學生,
瞪學生當然也是不允許的。

我真的很想知道訂出這些規定的學者有沒有實際到過教育現場,
他們有真的教過學生嗎?
他們曾經遇過頑劣的小孩嗎?
在我還沒有實際接觸教育現場時,
我也曾經滿懷理想的認為「愛的教育」可以克服一切,
人性本善,沒有一個學生是壞小孩。

但是,當我經歷過一年的安親班打工,
一個禮拜的參觀,
十天的集中實習,
我發現這麼想的我真是太天真了。
如果一個老師可以心平氣和的教導學生,
誰會想要生氣?

一個人一直保持生氣的狀態的話,
身體是會馬上產生不舒服感的。
誰不希望自己可以時時保持身心舒服。
誰會故意去讓自己感到不開心,感到身體不適。

當然,也不是說我贊成以前那種把學生打到淤青、受傷的變態教法,
但是,現在這樣限制真的對於教學工作有很大的不便。
不能罵學生,那麼什麼樣的辭彙才叫「罵」呢?
有人覺得老師說一句:你怎麼沒做好掃地工作。
就是責罵。
也有人覺得,「你是豬呀!」
這種話不算責罵。

而身體上體罰的定義又該如何界定呢?
有些人覺得罰站個兩分鐘就是體罰。
但也有家長覺得老師打小孩手心不算體罰。

不能瞪學生這一點就更妙了。
什麼叫做瞪?
眼神帶著不友善就是「瞪」嗎?
還是用眼白看人才是瞪呢?
或是有其他的定義呢?

所有的規定都不夠明確,
甚至會因不同的家長有不同的差異,
老師到底該怎麼做才好?

有人說:當我們這麼規定,那我們就要有心理準備接受會產生怎樣的學生。
是呀,我們就等著看,
究竟會產生怎麼樣的學生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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